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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项目名称: 2025年度仪器设备、仪表校验项目
2.标的具体校验项目、数量及检测需求:详情请于招标人联系索取。
①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②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
履行合同期间新增的仪器仪表,按中标单位报价单上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作为参考进行收费。
3.项目完成期限或交货、提供服务的时间:
3.1中标单位根据我公司仪器仪表的校验需求,在我方计量管理人员递交所需校验项目清单后,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门校验或上门取件送检(须专车上门取件),并提供校准/检定证书。证书分别邮寄至: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、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。
3.2服务期限:自合同签订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。
4.付款方式:根据实际完成的校验数量及项目,于2026年1月31日前分别对水仙、无极进行结算。水仙、无极分别收到中标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子承兑汇票支付。需完全响应上述付款方式,否则作为废标处理。
5.技术服务要求:
5.1不满足本条款的,作为废标处理。
5.1.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有资质和能力提供服务的企业。
5.1.2投标人需具备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及CMA认定证书。CNAS认可的校准和测量能力范围项目应涵盖我公司90%以上的校验项目。
5.1.3有个别项目需送第三方机构校验的,需提供该机构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及CMA认定证书。
5.1.4计量员需持一级或二级计量员证校验。
5.1.5投标方被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(http://www.creditchina.gov.cn/home/index.html ,于信用信息处查询后下载信用信息报告),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;
5.2其他要求:投标人需提供多年合作过的药品相关企业的业绩证明。
6.投标保证金
投标方参与投标前需向招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(水仙药业、无极药业各0.5万元),若投标人中标,投标保证金将保留至合同履行期满后,根据下述条款的扣费标准计算后连同结算款一起支付给投标人;若未中标,则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直接退还投标人。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。
7.违约责任:
7.1中标方出具的检定证书符合国家计量检测标准,且检定证书可以验证真伪。若合同履行期间发现证书不符合标准或无法验证真伪或弄虚作假的,直接扣除全部保证金,并终止合同。
7.2检定证书应体现校准所使用的标准器、检定环境、校准数据/结果等,并确保校验数据真实、准确、可靠和可追溯,对校验数据负责。发现一次证书内容不完整或数据错误的,扣除100元保证金;第二次发现扣除200元;发现三次以上每次扣除500元。
7.3投标方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中标方需检测的仪器仪表,需上门检测或上门取件送检的设备仪器仪表,中标方接到通知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上门检测或上门取件送检,每超过一日扣除100元保证金。
7.4中标方上门取件后,由中标方自行检测的设备仪器仪表需在取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校准并将送检仪器仪表送回,并提供校准/检定证书;若中标方需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的,取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校准并将送检仪器仪表送回并提供校准/检定证书,每超过一日扣除100元保证金。
7.5中标方应做好送检仪器的防潮湿、防磕碰和防振动保护措施,若因送检过程中造成仪器故障或损坏,由中标方照价赔偿。履约期间送检费用由中标方承担,退检不收费。
7.6中标方应接受我方有关校准项目范围内的检查或现场质量审计,同时有义务接受和配合相关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检查,履约期间若出现不配合情况,每次扣除300元保证金。
7.7中标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完成校准项目,招标方催促后仍无法满足要求,除上述扣除保证金的情形,情节严重的,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中标方索赔。
7.8履约期间若中标方符合上述扣款情形的,由招标方出具书面扣款说明,描述具体扣款原因及金额并将电子版发给中标方以示告知,作为扣款的依据,若保证金不足以扣缴的,从年终结算中扣除。
7.9履约期间中标方若未按投标文件响应结果执行,招标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扣除保证金的金额,情节严重的,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中标方索赔。
8.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:双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判决。
9.报价规定:
9.1报价为含税价,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。
9.2本次招标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。
10.评标办法:
10.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,我单位招标小组将根据投标单位的服务方式、价格等进行综合评定,确定中标候选人1名。价格按招标方两个公司所有项目的总价进行评标计分。
10.2本次招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后,在我司网站公示3天,无异议后转为中标人。
11.开标时间、地点及参与方式
11.1开标时间及地点:2024年12月19日在漳州市芗城区南山路1号,水仙药业六楼招标办会议室开标。
11.2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方式:
11.2.1投标截止时间:2024年12月18日17:30,逾期招标人有权拒收。文件接收时间以实际到达招标人处的时间为准,不以文件寄出时间计算。
11.2.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参与投标,地址为:漳州市芗城区南山路1号,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六楼招标办,收件人:吴先生,电话:13559664976。以邮寄投标文件方式参与投标的,快递单上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参与的招标项目。
11.3投标文件领取方式:可于公告网站直接下载填写,或前往水仙药业招标办领取。
12.投标文件要求:
12.1资格文件,包括上述第5条款中要求的所有资料证明,即营业执照、CNAS资质证明、实验室认可证书(并注明在何地设有实验室)、所涵盖范围项目、信用中国报告、连续合作过超过3年的药品相关企业的业绩证明等。未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或提供资料不完整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。投标书资料目录标注对应页码。
12.2商务文件,包括投标报价单,有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的签字。《投标报价单》采用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,投标人自行制作的该项文档无效;《投标报价单》中响应情况务必填写“现场或自测或送第三方检测”,未标注的作为废标处理;其它材料由投标人按照本次招标规定自行制作。
12.3投标人缴纳保证金的汇款凭证。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响应上述第6条款中对保证金部分的约定。汇款信息如下:
单位名称: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 91350600156521451Q
开户银行(基本户):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高新区支行
银行账号: 4286 6210 8419
单位名称: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税号):913506006114510114
开户银行(基本户):兴业银行漳州高新区支行
银行账号: 161030130400000153
12.4以上提供的文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,最终密封装订。
13.评标办法:
评标小组为公司招投标工作小组。评标采用综合评标办法,通过对投标价、技术审评及服务承诺综合审评,综合评分最高得分者中标。
评标一览表:
序号 |
评议内容 |
分值 |
评议办法 |
1 |
价格评审 |
70分 |
当AG>1.1AD时,F=70-(A-AD)÷(AG- AD)×8 当AG≤1.1AD时,F=70-(A-AD)÷AD×50 其中:F为投标评审价分;A为投标评审价; AG为最高投标评审价;AD为最低投标评审价。 |
2 |
技术服务评审 |
30分 |
3、投标人有合作过连续超过3年的药品相关企业的业绩证明,每提供一家加1分,最高加3分。 4、根据项目内容提供技术服务方案,最高5分。 5、投标人在福建省内有CNAS实验室,加2分;在厦门或漳州有CNAS实验室,加4分。 6、报价单中标注“▲”符号的仪器仪表响应为送第三方检测的占比在6%-10%加1分,3%-6%加3分,3%以内加5分。 7、对于委托第三方检测的仪器仪表,7.4条款中规定15个工作日送回投标方,每缩短1个工作日加1分,最高加5分; 8、仪器仪表检测后将合格证粘贴于对应仪器仪表上加1分。9、每月至少两次上门检测服务,多增加一次加1分,最多加2分。 |
在投标、评标期间,投标方不得向招标采购小组询问评标情况,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。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,在评标过程中,评议成员不得与投标方私下交换意见。招标结束后,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及未中标原因不予解释。
13.联系方式:
招标办:0596-2302616 / 13559664976
技术交流: 0596-2305205
招标人: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
招标办公室
2024年12月12日